索引号: | WL801-20201118-00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主题: | 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常武政发〔2020〕7号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文日期: | 2020-02-28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9〕189号)、《常德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调整后全区共26个禁养区,总面积117.65平方公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养范围
(一)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等人口集中区。
1、长庚街道、永安街道、东江街道、南坪街道、启明街道、府坪街道、穿紫河街道、丹阳街道、白马湖街道、芷兰街道、芙蓉街道;
2、芦荻山乡芦山社区、熊家坪社区、金狮堤社区、桑场社区;丹洲乡明月社区、夹街社区;河洑镇岩桥社区、三星垱社区、朱湖社区、南湖社区、雷坛岗社区、合兴社区、犀牛口社区。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常德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沅北水厂、沅南水厂水源地取水口上游3000米、下游300米范围内的水域及沿岸纵深与河堤内坡的水平距离1050米的陆域。
二、禁养区内禁止从事规模畜禽养殖活动,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养殖场,应当关停或者搬迁。
三、凡法律、法规对畜禽养殖区域规划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执行。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武陵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常武政发〔2016〕14号)同时废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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