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砂石行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砂石行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常武政发〔2019〕12号),现就该《通知》作解读。
一、背景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有序规范砂石资源开采、加工、运输秩序,有效打击私挖滥采、无合法手续加工砂石的行为,切实保护国有资源和生态环境。
二、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南省砂石骨料行业规范条件》等法律法规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整治范围为武陵区境内所有砂石生产、经营企业。
(二)武陵区范围内非法砂石经营企业必须于2019年9月9日前停止生产经营。
(三)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五)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活动,应当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八)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九)本区境内所有砂石生产经营者必须主动、积极配合砂石行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